标题:如何完善目前村委会选举中的两大缺失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蓝图设计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中国式村民自治正式启动。198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6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了12年后,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至200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自村民自治纳入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以来,特别是2001年村委会直接选举普遍推开后,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十一五”开局之年,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村民自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人们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新村庄建设,更应该是村民积极参与其中的、全面的农村自治体建设,而经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是农村自治体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农村自治体建设的方向。 北京新启蒙村民自治研究所(以下简称新启蒙研究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法理规范和法律适用,他们在进行了广泛的乡村调查的基础上草拟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立法建议稿)。前不久,该所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了“村委会选举的立法规范”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官员、人大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就此《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立法建议稿)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回应的现实问题 与会者首先就村委会选举的乡村调查实践和研究成果展开了广泛交流。他们一致认为,要在继续坚持乡村实证调查的同时, ……(未完,全文共5364字,当前只显示6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如何完善目前村委会选举中的两大缺失) 上一篇:学习贯彻党章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 下一篇:领导要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换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