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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进一步做好规范党旗党徽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党旗党徽是党的象征和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旗党徽的制作和使用,维护党旗党徽的尊严,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中办发[1996]25号、组通字[2001]23号以及宁组通[2001]3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规范党旗党徽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范围。市委组织部由组织科具体负责党旗党徽的规范管理,各县区组织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使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 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未完,全文共1667字,当前只显示10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进一步做好规范党旗党徽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下一篇: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前管理工作的意见 相关栏目:七一党建专题 党团知识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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