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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_思想和_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 ……(未完,全文共3758字,当前只显示9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上一篇: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 下一篇:农村党员致富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法律 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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