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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 农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镇、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可受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初审、评议和日常服务性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共同负担的原则,落实本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预算资金,并确保财政预算资金足额到位。农业、扶贫等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在其职责范围内落实农村困难群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第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七条 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 1.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和经法定程序确立赡(抚)养关系,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第八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未完,全文共3598字,当前只显示8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上一篇:纪委监察局二00八年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下一篇: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材料--党旗在和谐发展中高高飘扬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生活会 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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