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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区级机关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近几年我区机关后勤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区机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办法明确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区级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以及区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二、机关允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上述各类劳务用工均与区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到各部门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二年一签。劳务人员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合同履行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退回区劳务公司,区劳务公司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表由区劳务公司统一制作,员工档案由区劳务公司保存。 五、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标准 岗位类别 基本工资 职龄补贴 岗位津贴 a类 1250 30元/年 300元/月 b类 1150 25元/年 250元/月 c类 1100 20元/年 200元/月 d类 1050 15元/年 150元/月 1、职龄补贴起算时间从最近一次派遣到区机关工作之日起算,职龄补贴的最早起算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职龄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计算年) 2、基本工资从2009年1月起,每年增长50元/月(不分类别)。 3、如调整后工资标准达不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工工资标准提高后,其他各项社保标准相应提高。 5、今后劳务工工资的调整根据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另行发文调整。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再享受机关其他福利待遇。 七、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现有在岗劳务派遣 ……(未完,全文共1266字,当前只显示7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级机关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我省人才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下一篇:领导在省委全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机关 就业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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