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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工商部门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
自八八年九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将原政策研究室改为政策法规司始,工商部门设立固定的法制机构(基层多称法制少称法规)已经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模式都已逐渐固化定型,那么它们是否已经尽善尽美无可挑剔了呢?笔者长期在基层法制机构工作,备尝这项工作的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之余便有了一些看法或曰意见,平时与同行或不同行的同志间亦有所交流。斗胆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同时提出一些对工商法制工作的改革建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斗转星移,今天工商部门所实施的行政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处罚的重要性及蕴含的行政风险相对下降。而此消彼长,行政许可的数量、重要性、实施要求和行政风险都明显提高,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虽然无人对比这两者的位置,但许可重于处罚是不争的事实,从多数基层局的干部配置上就可以清晰地反映这一点。形势改变之后,各级法制机构虽然采取了一些强化行政许可监督的对策,但在未有制度支撑的情况下只能是象征性的,无法达到象案件核审那样的实质性效果。 系统工程的效能就象一个木桶,木桶是由许多高低不同的木板箍成的,其所承载的水量却是由最低的那块木板所决定的。所以一个系统的效能是由其最薄弱而非最强大的环节决定的。我们的法制工作是不是也在打造这样一只不均衡的木桶,让高的那块木板不断升高,而放任宝贵的水从短木板处白白流掉呢? (二)案件核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亦已下降。 随着工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各项监督机制的健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随着全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行政处罚中的各种救济渠道已十分畅通,社会监督和yu论监督也日趋强化。在这样的条件下,仍旧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不加区分地进行核审,实际上已经完全没有必要了。譬如一个简单的无照经营案件,证据也就一、二页,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求从管辖、违法主体、事实和证据、定性、适用法条、量罚、程序等七个方面从头到脚核审一遍,而许多局还实行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制度,如此简 ……(未完,全文共7933字,当前只显示9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工商部门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上一篇:工商分局办公室2008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工商所全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机关 普法 法制 政法武装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综合论文 剖析整改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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