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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告法讲义之四 |
(一)非法经营广告 非法经营广告是指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证照,擅自承办广告业务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非法经营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_.无证经营广告,即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事常年性的广告经营活动,还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_.超出经营权限范围经营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_)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_)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_)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_)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_)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_.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_)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_)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_.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布违禁广告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广告,即构成发布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发布违禁广告的行为,《广告法》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 ……(未完,全文共3767字,当前只显示9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告法讲义之四) 上一篇:工商局推进市场主体普查工作汇报 下一篇:县工商局长在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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