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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工商局法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设法治工商,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执法监督,是指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三条执法监督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错误,本着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四)实行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或者评议。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普遍检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分清单位或个人责任,以“执法监督预警通知书”“法制建议书”的形式提出。 (五)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听证。 (六)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复议、赔偿案件。 (七)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本局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本局其他有关机构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分局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有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发出《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予以纠正;必要时可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有关机构在收到《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__日内报告执行结果。 第八条行政诉讼终审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_检查确认错案和复议检查认定错案未被上级机关审查决定免责的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自撤案件经上级机关审查未被决定免责的,按《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行政错案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被上级机关制发《法制建议书》、同年度本级执法监督制 ……(未完,全文共1445字,当前只显示8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商局法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上一篇:关于开展二〇〇七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工作方案 下一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普法 法制 政法武装 执法 法律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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