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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析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

  在日常的商标监管过程中,特别是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对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理解产生分岐,从而影响对商标案件的准确定性处理。准确地区分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将有助于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助于加强商标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笔者试着为些进行初浅的分析。
  一、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含义
  《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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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和服务类似的判断问题上,主要争议在《商品和服务用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证据力和作用问题上。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类似和服务类似的判断应当同商标近似的判断相隔离,因为商标近似的判断不能脱离商品,脱离了商品就成为符号近似而不是商标近似的判断,而商品类似判断的影响力是超个案的,是有普遍性。《商品和服务用国际分类表》是为了规范商品申请和计费以及商标档案管理而制作的,在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问题上作用不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则是根据《尼斯协定》的分类并结合我国市场的总体情况并结合商标审查的实践经验做出的,是常态的、合理的,对于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具有指导意义,并且《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纠纷的依据。因此应当成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判断商标类似的参考。
  少数学者认为,在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或者相关公众按照一般注意力是否认定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来判断,认定商品是否类似是有动态性需要根据相关市场情况进行判断,不能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唯一根据。其在划分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上并不一定有严格的分类意义,还要参考其他因素来确立。同一类商品有可能认定为类似商品,如漂白粉、洗衣粉和肥皂;有的同一类商品则不可以认定为同一类商品,有同属第十六类的纸和画笔,普通消费者就很难混同。所以说,在认定商品和报务是否类似时,最重要的是要看这些商品和服务是否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造成混同。
  《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____年__月__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十条指出: ……(未完,全文共3835字,当前只显示9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试析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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