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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十一五期间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 ||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工作,本着面向基层、服务妇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争先创优、权益维护等措施,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和动员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妇女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目标:营造更加有利于城镇妇女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 任务: 1.拓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域,向街道社区、新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巾帼建功”活动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0年进行总结表彰。 2.“巾帼建功”活动的表彰形式为“1”+“1+n”的表彰模式。“1”指全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由省人事厅审核后享受相应待遇。“1+n”指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 3.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推荐,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经费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向省财政申请;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奖励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 5、对省级“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表彰范围: 1.“巾帼文明示范岗”表彰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社会服务实体等以女职工为主体的班组、车间、柜台、摊位等。 2.“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全省各条战线参与“巾帼建功”活动的城镇妇女。 3.“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全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各级领导小组和各参赛单位。 4.“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全省 “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⑴岗位成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⑵内部管理科学规范,目标职责清晰明确,创建措施得力有效。 ⑶成绩突出,示范性强,成为行业或系统学习的典范。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 ⑵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 ⑶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⑷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⑵发挥本地、本部门优势,为妇女岗位建功、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⑶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凝聚力强,女职工参赛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⑷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顺利开展。 4.“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巾帼建功”活动高度认识、认真负责。 ⑵积极协调, ……(未完,全文共2346字,当前只显示14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十一五期间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上一篇:在培训开学仪式上的讲话 下一篇:2008年司法局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三八妇女节专题 妇联 教育 创建活动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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