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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庄乡关于进一步开展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 ||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保护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乡从2004年5月10日开始推行全民火化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部分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致使全乡火化率明显偏低,乱埋乱葬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我乡殡葬改革的落后局面,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二)建立死亡人口上报制度 为加强我乡辖区内死亡人口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火化率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村死亡人口当天(最迟三天内)上报各管区书记,同时报乡殡葬管理所备案。村支部书牵头记负责上门做死亡者家属工作,让去世者早日火化。各管区书记随时报殡葬改革委员会主任。上报内容包括:死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死亡时间、亲属姓名及和死亡者关系、联系电话等内容。凡漏报一例,对农口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凡全年度累计漏报两例,经查实后给予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对农口包村干部待岗处理。凡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中有私自收款“以罚代化”行为者,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偷埋乱葬行为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每举报一例,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现金300元。每火化一例(依火化证明为准)奖励有关责任人现金100元。 (三)凡我乡境内死亡人口,由乡政府提供殡葬车辆(限运尸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免费。对正常死亡的无保户免收火化费和运尸费。 (四)各村、各部门对不实行火化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准发放丧葬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应火化而不火化者不得隐瞒迁就。对偷埋乱葬者一律起尸火化并对死亡者家属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五)凡在乡卫生院亡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殡管办报告,不得私自放行和存留。 (六)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返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格考评制度 ……(未完,全文共1442字,当前只显示8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李庄乡关于进一步开展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2008年某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下一篇:县民政局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悼词殡葬 改革 改革开放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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