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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000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管理,妥善处理机关工作和职工学习的关系,促进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加快知识更新,提高自身素质和学历层次,根据省财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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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的人数,年度学习人数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原则每年不超过2人。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
  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均须在报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三、学习时间和学费报销
  (一)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在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学习期间,一年给予二十天时间(不含节假日)用于面授、考试、撰写论文、答辩等。二十天内视同正常出勤,超过二十天按事假对待。
  (二)专科升本科及攻读专科至本科第二学历者的学习费用(含论文指导答辩费),凭学费收据和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全额报销;参加研究生学习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凭学费收据和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学费(含论文指导答辩费)总额的80%,但原则上限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超出2万元的部分由参学者自理(除另有批准外)。
  (三)职工参加学习的报名费、实习辅导费、书本资料费不予报销。车船费(往返不得乘坐飞机)、住宿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标准报销50%。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另给任何补 ……(未完,全文共1154字,当前只显示6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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