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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危害、成因及预防 |
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为交通运输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体现在各类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机动车拥有量飞速增长,非职业驾驶人队伍不断壮大,道路交通流量迅速增长。由于车辆的快速增长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使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更加令人堪忧。交通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成因 交通肇事逃逸案是一种特殊的交通事故,它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肇事者心理、人、车、路、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恐惧、畏罪、侥幸、对立、财大势大不在乎等是交通肇事逃逸者的主要心理原因。 恐惧心理:因逃逸案都是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发生的,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内心充满着矛盾和恐惧。在目睹了事故严重的后果之后,迫使肇事者尽快在报案、抢救伤者还是逃逸这三者之间作出选择。在害怕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赔偿,害怕吊扣、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害怕给家庭造成负担,害怕被害人家属无休止的纠缠等矛盾心态的驱使下,肇事者一时头脑发热会挺而走险采取逃逸行为。 畏罪心理:是肇事责任人惧怕因所负事故责任而担心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虽然是一种过失犯罪,但责任人除在经济上要受到重大损失外,最担心受到法律、法规的追究。因而感到心理压力很大,不如一走了之。 侥幸心理:是肇事责任人对事故的侦查存在着主观自信,幻想能够逃避责任的心理。一则认为自己的肇事行为诡秘隐蔽不至于留下证据和露出马脚;二则利用当前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相信同行人或知情者不会讲出实情和揭发,造成无人证明和不愿证明的状况;三则估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 对立心理:是肇事责任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相信的心理,产生这种心理一般有下列两种情况,一是肇事 ……(未完,全文共3705字,当前只显示8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危害、成因及预防) 上一篇:目前我市交警执法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紧抓历史机遇 强力推进“三基”建设 努力实现公安交通管理事业新突破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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