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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调研分析 |
一、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制度根源 (一)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农业保险身份不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手段及管理规则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而现行《保险法》又忽略了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在农业保险中起主导作用。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我国由于农业保险法律的空白,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这增加了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影响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更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使保险人经营风险增大 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农业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越集中,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越大。因此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但我国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 (三)农业保护制度忽视了农业保险、抑制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农业具有弱质性,面临着很高的自然风险 ……(未完,全文共3195字,当前只显示7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调研分析) 上一篇:关于基层离退干部归属调研建议 下一篇:区际劳动力流动对区域差距和产业转移的影响分析 相关栏目:三农 农业讲话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规章制度 调研报告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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