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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局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的思考 |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以下管理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强化资助工作管理措施,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同志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强化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加强助学金审批、发放过程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进行学籍审查,然后将职成教科审查通过后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作为助学金发放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国家助学金应采用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各校必须将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卡号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手续时,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证明,学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已顶岗实习确需代领的,必须由受助人出具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方可由指定的专人代替领取。严禁代签冒领国家助学金。 学校不得用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校应加强对流失学生助学金的监管。各学校要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报告本校流失学生情况,及时修正受助学生信息。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中途转学、复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开始发放。 对国家助学金 ……(未完,全文共1826字,当前只显示1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局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的思考) 上一篇:科技局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阶段总结汇报 下一篇:商务局局长科学发展观自我剖析材料 相关栏目:教育 管理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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