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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思考

  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自侦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作出逮捕决定,难以抵御说情风,不作逮捕决定,又可能造成自侦部门甚至“一把手”的不理解。基层院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不仅能够改善基层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的外部环境,缓解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还有利于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同时也便于上一级院在本地区形成较为统一审查逮捕执法尺度,从而避免了尺度不统一、宽严不适度的情形。因此,“上提一级”与以往的“备案审查”相比,能更好地加强监督,提高案件质量。但在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模式下,市(分)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基层院自侦部门在一些案件的认识上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一、基层院自侦部门与上一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个案认识不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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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翻供),自侦部门承办人往往认为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在徇私、徇情,进而造成误解。
  3、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少数承办人阅卷不细,证据列举不能够反映案件全貌;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事先没有制定讯问提纲,导致讯问的针对性不强、抓不住重点,排除不了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起不到提审应有的效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一些对案件上的认识问题,不能够很好地与自侦部门承办人沟通,并要求自侦部门在审查逮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证据。
  当然,也不排除案件到上一级审查逮捕时,排除了基层的外界压力,但又产生了新的人情因素、新的压力,给案件的依法办理带来新的困难。
  二、基层院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1、市(分)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基层院自侦部门应加强沟通。自侦部门办案,主要靠激情,增加办案数量是动力;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要更多的靠理性,错捕追责是?si恰5勘晔且恢碌模际俏吮镜厍讣亢椭柿康墓餐岣撸际俏烁玫芈男屑觳熘澳堋R虼耍谀勘暌恢碌那榭鱿拢徊郊忧抗低ǎ怪捶ɡ砟罡玫啬ズ希龅郊で楹屠硇缘耐骋唬庋湍芄桓玫乇苊夥制绾臀蠼狻6杂谑校ǚ郑┰赫旒嗖棵啪蟛椋獠徊痘蚪ㄒ槌坊靥崆氲陌讣绻阍鹤哉觳棵乓饧制缃洗螅赏ㄖ阍鹤哉觳棵诺某邪烊恕⒎止芰斓疾渭犹致郏阌诩笆毕聿煌饧6杂谔乇鹬卮蟆⒏丛拥陌讣商峤皇性杭煳崽致劬龆ā?br>  2、基层院自侦部门应强化对提请逮捕前的证据梳理与把关,避免盲目提请。基层院自侦部门可确定一名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在提请逮捕前对现有证据材料及案卷总体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其职责类似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职责(有的基层院设立了“案管中心”)。自侦部门在进行报捕前的审查时,还可邀请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这样,一方面能够提高上一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自行把关,并进一步考量罪与非罪及逮捕之必要性,从而避免盲目报捕,降低自侦案件的不捕率。对于构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经此环节的审查后,就不再提请逮捕。
  3、要维护上一级院作出的逮捕(不捕)决定的权威。对于逮捕决定,应无条件地执行,如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书面通知市(分)院侦查监督处,侦查监督处也应主动对捕后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对于不捕决定,在执行决定后,可以根据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的不捕理由及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补充有关证据,如补充证据后达到了逮捕要求,可重新提请。
  4、以业务素质的提升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市(分)院自侦部门应发挥业务龙头作用,在加强对基层院自侦部门办案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指导和引导,使证据的收集更加全面、客观、合法。 ……(未完,全文共2432字,当前只显示14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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