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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土地征用与城市化进程的思考 |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关系到及时为国家提供建设用地,也是涉及被征用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如何科学、合理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同时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与被征地农地的保障功能、可持续发展及城市化进程有机联系起来。 一、将被征地农民转为市民,加快城市化进程 (一)作为稀缺资源的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生活源泉和生活空间。在我国农村,农民没有退休金,没有养老保险,其生活的保障由其所承包的土地承租。土地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又是提供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目前,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上述“三条保障线”制度还仅适用于城镇。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由土地自身功能转化来的较为初级的社会保障,是以有地者为主要对象的保障。 (三)因国家建设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带来的保障,仅靠有限的安置补助费维持生计,将是非常脆弱的。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安置难、征地难的较佳途径。 1.从社会公平角度上,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业,工人失业有养老保险、基本生活保障等,农民失业也应享受同样待遇、同样的标准。况且,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社区的扶持能力极其有限,既无资金又无技术的农民在丧失土地之后,就业渠道非常狭窄,他们此后的生活将难以为继。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也不应该出现这种非农民、非市民,既无地可耕,也无其他生存技能、生活无依的边缘的人、无助的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转变为真正的市民,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生而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从工作及管理角度上,修改前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农转非的条件及操作办法、要求,只规定这一种“出口”,被征地者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农民意见较少。自1999年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单的农转非——既不招工也无其他保障的办法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因此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不再要求农转非,改由农业安置、货币安置、土地整理安置、保险安置、招工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级政府受财力、物力、人力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采用农业安置、货币安置。而农业安置的后果是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农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小,先进的农业技术使用及推广受到制约,更受到加入wto的巨大压力,且造成以后征地的重复安置;货币安置的遗留问题更是难以估量,由此引发的群访时有发生,各级政府疲于应 ……(未完,全文共4413字,当前只显示10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土地征用与城市化进程的思考) 上一篇:法院三项重点工作论文 下一篇:副州长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国土 城建 城建讲话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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