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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审计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依法应当移送处理的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共有四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从目前实际的情况看,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较多,对个人问责的较少,随着建设责任政府的机制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对个人问责将会提上议事日程。 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 主要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目前,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主要是个人问题。 三、不配合和阻挠审计工作的行为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送处理的 如审计机关在对某县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 ……(未完,全文共1319字,当前只显示7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审计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 上一篇: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范地震灾害工作措施 下一篇:2010年学院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审计 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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