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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j-a全,维护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拥军优属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其任期目标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不得占用或者毁坏军事设施。在建设开发或者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军事设施时,应当事前与部队协商解决。 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军队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军队车辆一律免费停放。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和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安置部门统一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 第十条 符合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和本单位的军属,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在安排岗位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企业兼并、改制实行经济性裁员中,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军人子女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门关于驻军干部子女入学优先优惠政策规定执行,属小学的在驻军驻地和转业安置地就近入学,属 ……(未完,全文共3138字,当前只显示7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上一篇: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分组联系党组织制度 下一篇:2010年10月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八一双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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