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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b_m:b_m人员工作秘密的界定与保护经验交流

  综观世界各国的法律,虽然没有“工作秘密”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工作秘密所包含的信息范畴,各国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为了保护此类信息,各国一般是在信息公开法中以公开例外的方式予以明确列举。
  一、国外工作秘密法律保护的范围
  (一)机关内部事务
  机关内部事务包括纯粹的机关内部人事规则与办公制度等。一旦公开可能会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进而影响其正当行使职权,所以国外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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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活动、_主义和其他非法行为伤害的能力,因此,各国都把政府执法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普遍例外。如《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条第2款第7项规定:“为执法目的编撰的记录或信息”免予公开,“但仅限于公布后会出现下列情况的记录或信息:(1)干预执法程序;(2)剥夺某人受公正审判或公平审理的权利;(3)暴露秘密情报源的身份;(4)暴露执法技术和程序;(5)对可能危及某人生命或实体安全的合理担心。”日本《信息公开法》第5条第4款规定了刑事执法信息:“行政机关的长官有相当理由认为,因信息公开会妨碍预防犯罪、镇压或侦查、公诉、刑罚的执行及其他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维持的信息,不予公开。”第6款规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事物和事业的信息中,因公开可能妨害该事务正确执行的信息,不予公开。”具体包括“(1)与监察、检查、取缔或考试有关的事务;(2)与合同、谈判或争讼有关的事务,因该信息公开可能造成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财产上的利益损害或损害当事人地位;(3)与调查研究有关的事务,因该信息公开可能不当妨害该事务公正、有效进行,等等。”《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第7条第4款规定:“与预防或调查犯罪,提起和进行公诉,执行判决,服刑,保安措施以及在与审理中的诉讼有关,一旦公开会严重阻碍公务的正常进行,或者侵犯刑事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权利的信息,不予公开。”第5款规定:“与审计、监督、检查、考核、管制、合同招标、技术开发、人事管理、决定形成过程或者内部评审过程有关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政府决策 ……(未完,全文共3534字,当前只显示8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b_m:b_m人员工作秘密的界定与保护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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