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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地税局关于小产权房的税收情况与解决对策 |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价格大幅飙升,“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小产权房”涉税单位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的漏洞,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事关执法公正、公平,因此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税收征管已势在必行。 一、所谓“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以宅基地形式审批集体土地,部分土地用来建设村民住房,其他用地由开发商建设、销售,村委收取土地使用费。 4、有的村委在销售时以本村村民的名义购买,实际是对外销售,村民与外来购买人员私下再签定购房协议。 四、“小产权房”的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小产权房”适应以下税收政策: (一)在建筑施工环节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1、施工企业承建“小产权房”所提供的建筑劳务,按照法律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施工企业应将取得建造“小产权房”的收入计入其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施工方与村委签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等应分别缴纳合同印花税。 4、在建设“小产权房”过程中如果采取甲方供料的行为,也就是说全部或部分材料是由村委或其他建设方提供的,那么施工方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仅仅是工程的劳务费,还应该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价款。举个例子说,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某村委开发的“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规定,工程所用的水泥、砂石、钢筋等材料由村委提供,价款为5000万元,建筑公司提供施工劳务费用为3000万元。那么该建筑公司应该就该项工程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是(3000万元+5000万元)×3.33%=266.4万元。 (二)在销售房屋的环节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1、建设单位建造的“小产权房”除销售给符合条件村民的部分,其他对外销售或视同对外销售的应按销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未完,全文共1713字,当前只显示10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税务:地税局关于小产权房的税收情况与解决对策) 上一篇:统计:如何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个人经验材料 下一篇:b_m:2010年在b_m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税务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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