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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分析研究 |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科学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基本构成 一是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土地的一种共有制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1、农户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主要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个人承包经营户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却不能直接作为受偿主体,而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那里受偿。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政府-集体分享型、集体独享型、限制性集体独享型、政府-集体-农户分享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型。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再转移收益分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增值收益由集体和土地使用者分享型;增值收益由土地权利人和政府共享型;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和集体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再转移收益由原土地使用人和政府分享型。 (四)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以第一轮或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地或划地人口为依据;以现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人口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日期起为时限的年龄段为依据,包括死亡人员、新生婴儿、迁出、迁入人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越来越困难,一是部分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的迁移变得相对容易和简单,使原来单纯以户籍作为判断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难以适用;二是身份变化所引起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界定难。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 “农民集体”只具有抽象的意义,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所有者主体。而事实上的“集体所有”则表现为无实际内容的集体“空壳”,集体所有使所有者处于“虚位”状态;同时,农民集体常随行政村组 ……(未完,全文共3593字,当前只显示8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分析研究) 上一篇:2010年县农牧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下一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于学风建设重要性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国土 房地产 规章制度 改革 改革开放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大学生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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