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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 ||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_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 ……(未完,全文共2589字,当前只显示15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上一篇:2011年市中学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下一篇:对本市统计中介机构的调研和初步认识 相关栏目:公安 个人总结 物业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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