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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1.0.3条 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1.0.4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2.0.2条 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si胪贰⒔中幕ㄔ暗雀浇捌渌褐诨疃捣贝Γι柚霉膊匏⒎衔锵涞然肪澄郎采枋?br> 第2.0.3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2.0.4条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一节 公共厕所 第3.1.1条 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3.3.3条 垃圾管道应采取防火措施,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第3.3.4条 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应设置倒口间,但不得设置在生活用房内。倒口间应封闭,并便于使用、维修和清理管道。 第3.3.5条 垃圾管道底层必须设有专用垃圾间。高层垃圾管道的垃圾间内应安装照明灯、水嘴、排水沟、通风窗等。北方地区应考虑防冻措施。 第3.3.6条 气力输送垃圾管道系统,宜应用于高级住宅、办公楼及商贸中心等。 第四节 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 第3.4.1条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第3.4.2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3.4.3条 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3.4.4条 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第五节 废 物 箱 第3.5.1条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第3.5.2条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第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第一节 垃圾转运站 第4.1.1条 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 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二、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表4.1.1)。 (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 ) 表4.1.1 转运量(t/d) 用地面积(m2) 附属建筑面积(m2) 150 1000~1500 100 150~300 1500~3000 100~200 300~450 3000~4500 200~300 >450 >4500 >300 注: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第4.1.2条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占地面积不小于40m2。 第4.1.3条 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设备力求先进。其飘尘、噪音、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其中绿化面积为10~30%。 第4.1.4条 当垃圾处置基地距离市区路程大于50km时,可设置铁路运输转运站。转运站内必须设置装卸垃圾的专用站台以及与铁路系统衔接的调度、通讯、信号等系统。 第4.1.5条 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没有完善以前,在垃圾高峰和自然气候变异情况下,应设置固定的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 第4.1.6条 固定的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可设置在近郊,并按专业工作区域和垃圾流向设置。其用地面积计算公式见附录二。 第4.1.7条 固定的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应有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有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节 垃圾、粪便码头 第4.2.1条 垃圾、粪便码头设置要有供卸料、停泊、调档等使用的岸线,还应有陆上空地作为作业区。陆上面积用以安排车道、大型装卸机械、仓储、管理等项目的用地。 第4.2.2条 设置码头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公式见附录三。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按表4.2.2确定。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用表中"岸线折算系数"栏中的系数计算。作业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线系拖轮的停泊岸线。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表 表4.2.2 船只吨位(t) 停泊档数 停泊岸线(m) 附加岸线(m) 岸线折算系数(m/t) 30 二 130 20~25 0.4 30 三 105 20~25 0.35 30 四 90 20~25 0.30 50 二 90 20~25 0.30 50 三 60 20~25 0.20 50 四 60 20~25 0.20 注:表中岸线为日装卸量300t时所要的停泊岸线 第4.2.3条 设置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按岸线规定长度配置,一般规定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40m2的陆上面积。在有条件的码头,应有改造为集装箱专业码头的预留用地。码头应有防尘、防臭、防散落下河(海)设施,要有计量和计数装置。粪码头应建造封闭式贮粪池。 第三节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 第4.3.1条 处理厂(场)应设置在水陆交通方便的地方。并充分采用综合处理技术。处理后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第4.3.2条 处理厂(场)用地面积根据处理量、处理工艺确定。用地面积按表 第4.3.3条 4.3.2规定计算: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用地指标 表4.3.2 垃圾处理方式 用地指标(m2/t) 粪便处理方式 用地指标(m2/t) 静态堆肥 260~330 厌氧(高温) 20 动态堆肥 180~250 厌氧-好氧 12 焚 烧 90~120 稀释-好氧 25 第4.3.3条 对死畜、病畜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特殊废弃物处理厂的规模与用地面积,应根据处理量和处理、利用工艺确定。 第四节 垃圾最终处置场 第4.4.1条 垃圾最终处置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污水_。 二、防止沼气燃烧。 三、防止病虫害。 四、设置卫生防护区。 五、使用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4.4.2条 卫生填埋最终处置场一般应选择在地质情况较好的远郊。并与围海造田,造山置景等综合利用相结合。用地面积的计算公式见附录四。 第五节 贮粪池 第4.5.1条 贮粪池一般建造在城市郊区。贮粪池的数量、容量及其分布,应根据粪便日储存量、储存周期和粪便利用等因素确定。 第4.5.2条 贮粪池应封闭并防止渗漏、防止气爆和沼气燃烧。北方地区应注意防冻。贮粪池周围应视其规模设置围栏和绿化隔离带。 第六节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第4.6.1条 洒水车和冲洗马路专用车辆的给水,由设置在街道两旁的供水器供水。供水器可利用现有消火栓或另设环境卫生 ……(未完,全文共10378字,当前只显示37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上一篇:温家宝总理谈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 下一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范文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环保 卫生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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