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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80号),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投入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西盟佤族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_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和管理_,同步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作用。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公益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更好地向居民提供服务。
  (二)坚持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根据卫生院的服务任务,合理核定其年度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建立绩效考核、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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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实际收入数,参考前3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医疗服务收入情况,综合考虑物价、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核定。
  2.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1)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维持2010年财政补助水平,对因服务范围、人数、区位和自身服务能力等客观因素造成卫生院之间组织业务收入有差异的,在年终结算前由县财政局在年初核定财政经常性补助内适当调整。(2)药品零差率补偿实行年初预拨(档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全额)形式,年终结算,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根据乡(镇)卫生院全年实际药品收入数,结合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全县统筹安排各单位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县级财政全额补助。(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按各级财政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80%概算为乡(镇)卫生院收入,按概算资金的60%对乡(镇)卫生院进行预拨,以进度完成数进行核销,年终以考核数结算。
  (二)支出的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医疗卫生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核定如下:
  1.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批复的在编在职人员核定,人员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档案工资核定。
  对于重新核定编制后人员不足的问题,由县人事部门尽快招考补齐,工资按实际在编在职人员给予补助。目前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临时工中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和2个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定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按人均1200元/月包干补助(含各种社会保险费)。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聘用的临时工人数和具体人员,由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标准测算后补助。
  2.公用经费。包括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2011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以上年实际数为标准,风险基金按《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再参考前两年一次性支出因素进行调整后核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合理核定补助,经费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需要支出情况向县政府报批,从县财政预备经费中专项安排。
  (三)补偿资金来源。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缺口由县财政补足。
  六、管理办法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除药品收入留作购置成本周转金外,实行按月集中汇缴县财政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管理,所需支出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按月安排拨付。
  (二)资金的拨付管理。县财政按照核定的补偿数,统一将人员经费和经常性公用经费支出按月预拨付县卫生局拨至各乡(镇)卫生院,年终按考核得分结果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一次性兑现落实。
  在补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补偿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卫生局拨至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核,统筹安排兑付。
  (三)绩效考核,以奖代补。为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绩效考核,以奖代补的激励办法。乡(镇)卫生院按照当年核定的收支决算后,出现亏损的,财政不再予以补偿;实现结余的,全额返还卫生局安排乡(镇)卫生院用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奖励和卫生事业发展支出。
  七、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目标内容。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及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考核,参照县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责任目标书》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卫生室考核,参照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的《责任目标书》进行考核。
  2.财务考核。(1)每年先由县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审计,具体对各单位医疗成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资金等业务收支进行审计。(2)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3)财政部 ……(未完,全文共4009字,当前只显示22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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