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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0]65号) 和*市人民政府《*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0]12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和“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和销毁)、“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员给予违纪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牢固树立长期治超、治“乱”的思想,基本消除全县重点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其他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逐年递减,2011年控制在4%以内,2012年以后控制在2%以内,达到遏制车辆超限行为。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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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人员
  负责对县域内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稽查,重点查处绕道、冲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
  5.稽查督导组
  组 长:*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
  负责对各站点治理情况、路面控制情况及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治理区域和路段进行严查严管;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以及出现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因调动或职务变动,由新任的相应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 月至2011年4 月)。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与意义、治理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4 月至2011年9 月),由领导小组组织交通、运政、公安等成员单位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格整治。坚决禁止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以及六轴以上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长效治理阶段(2011年 10月以后),治理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性治理,确保治理工作长期稳步推进。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管理机构开展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冲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责令其停驶,就近强制卸载,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治超检测站点规划、调整、建设和运行监管,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治超站点人员编制落实等工作。
  *运政管理所:(1)加强对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的源头监管与运输企业签定不超限超载协议;(2)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以上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3)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4)负责对县内汽车修配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的修配企业。
  公安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持超限车辆卸载秩序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负责对堵塞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疏导交通;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负责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安治安、刑侦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黑恶_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信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强对炼焦、水泥等流散货物装载、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做好辖区内工贸企业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日报》*记者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和经验。
  发改局:负责协调运输市场价格,指导货方与承运方鉴定运输协议价,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局:会同工信、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经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方,牵头组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工商行政监督和管理。
  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行缺陷货车召回制度。加强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法制办: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建设局、环保局:对重型和中型货运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使用封闭货厢或未采用其它方式封盖的,组织城建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客运车辆外观实行统一颜色,保持外观整洁,对外观不整洁的车辆会同运政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禁止经*城区运送垃圾、废土、废料等有损文明县城的车辆,确保城区干净整洁。
  财政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监督与管理,落实治超工作经费;指导对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六、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对治超治污的宣传工作,刷写和悬挂宣传标语。
  (二)全县境内禁止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行,严禁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以上车辆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车辆轴载质量规定: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自觉接受交通、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恶意聚众堵车、阻碍、强行闯关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卸载和处罚后的超限货运车辆,应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记载。法律文书要注明违法行 ……(未完,全文共9331字,当前只显示37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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