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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与和谐发展,保障城镇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逐步建立与我县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城镇居民年老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城镇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县城镇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准要与县域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基本制度 积极推进并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火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有我县城镇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具备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每年9月应到所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加资格认证。 3、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通过社区(村)协办员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三、相关制度衔接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之前,暂按一下规定执行: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的人群,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发生出国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要求退保、参保人员跨县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暂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9号)文件执行。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比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时限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严禁违反规定扩大支付范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在乡镇和社区(街道)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办管理服务。我县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社区(街道)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社区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参保档案,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并长期妥善保管,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应用软件,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保费和查询本人信息。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上报及基金收缴等工作;社区(街道)协办员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摸底调查、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加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并适当增加 ……(未完,全文共4410字,当前只显示24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县工信局2011年度社会评价工作情况报告 下一篇: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经验交流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社会实践 民政 统战民政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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