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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2
  案例二:××××保健品案
  2002年3月,××市工商局查获了××××保健品案。此案中,凡是参加者需要交纳2440元购买一套××公司的“紫苏油”,才能取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该组织的人员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2名下线为“会员”,发展3—9名下线为“推广员”,发展10—64名下线为“培训员”,发展65—392名下线为“代理员”,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报酬包括销售提成和奖励金。销售提成又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推销一套“紫苏油”,会员按照售价的15%提取报酬,推广员按20%提取,代理员按42%提取,代理商按52%提取;处于上线位置的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分别从下线成员的推销额中再按5%、10%、12%提成,发展一名下线,会员、推广员、培训员还可按4%、3%、2%得到奖励金。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是一起“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与“团队计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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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终端消费者;
  4、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产品,是有形的物化的产品,不包括虚拟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不具备上述特点,就不是直销,很可能是传销。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了解关于直销的其他法律规定来区分传销与直销:
  一是,企业实行直销方式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要具备较高的准入条件(注资8000万;保证金2000万;5年无重大违法;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先到商务部申请直销许可,然后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许可中具体规定了直销的地区范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的,将要受到严厉处罚(5-50万元罚款;依法取缔;刑事责任)。超过规定的地区范围开展直销的,也要受到处罚。
  二是,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在某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必须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服务网点”(展示产品、退换货等)。如果是传销,就提供不出服务网点的具体情况。这也是辨别直销与传销的一个方法。
  三是,直销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直销企业必须销售本企业生产或与直销企业资产有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不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不可能产生直销企业。
  四是,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直销业发展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确定的范围是: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五类产品。传销大多没有产品销售,即便有,也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作为一种道具和幌子。
  五是,直销员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经过直销企业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企业发给的《直销员证》从事直销业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不能成为直销员。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也涉嫌传销。
  可以这样把握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不收“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产品能够实现市场流通;购货权益有保障;设有服务网点。反之,就有可能是传销。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直销企业共有24家(见附件1),除24家企业外,任何一个企业打着直销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其中,在我省可从事直销的企业只有雅芳、安利、玫琳凯、康宝莱、宝健、新时代、北京罗麦7家企业。除此之外,任何企业在山东的所谓直销活动都属违法行为。
  二、传销有什么危害?
  从多年来打击传销的实践看,传销已经从一种经营方式的违法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隐患。
  首先,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江西的“红花国人”案,涉及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山东聊城公安机关破获的“全国第一传销大案”——“301”传销大案,形成了广州天冀、天津天狮、贵州洪跃等多个独立传销组织委托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的“蝶贝蕾”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全国15个省市、50多万人参与,涉案金额20亿元人民币(抓获a级、b级头目60多人)。北京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敛财16.8亿元。传销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等非法手段敛取不义之财,不会增加社会财富,只会使少数人暴富, ……(未完,全文共3366字,当前只显示18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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