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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市救灾救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民政专项资金包括:抚恤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救灾资金、接收的救灾捐赠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民政事业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民政资金的筹集,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市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款物使用的调查、核实、申报和发放。 第二章 优抚事业费的管理 第四条优抚事业费补助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抚恤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 第五条优抚事业费管理使用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原则。 _、优抚事业费拨付和发放程序。革命烈士家属、因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九条发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款物和春荒、冬令救助款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_、时限。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款物,市民政局、财政局接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文件(或通知)后,应当在__日内按上级要求分配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款物后_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春荒、冬令救助款物,市财政局、民政局在接到××市财政局、民政局文件(或通知)后,应当在__日内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__日内将款物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_、程序。由受灾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布_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发放。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转移、安置、救助灾民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发放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然后张榜公布。 第十条城乡低保金管理规定 _、低保审批程序。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规定的低保线以下,由本人申请或村(居)委员会推荐申请,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评估,经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民政局审定,民政局审定后返乡镇、村(居)再张榜公布无异议的,造册上报核发。 _、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评审,次季度第一个月发放。村(居)要每季度评审,乡镇要半年核查汇审,对已经享受低保救助的,乡镇要组织村(居)每年至少入户核查重审一次,同时了解其家庭生活,核对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该出的出,该进的进。审定结果分村(居)张榜公布,有异议的,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共同入户查证核对,核对结果张榜公布。 _、低保金的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市民政局审定的花名册上存折(银行卡)发放。 第十一条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管理规定 _、救助对象。参加城乡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治疗缴费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资助,对患大病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对特种传染病按市级以上规定批准后办理补助。 _、资金发放。对一般的困难群众住院治疗缴费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经村(居)核实证明签署意见后,附住院发票(或合作医疗办公室核销发票的复印件),交乡镇社会事务办经乡镇人民政府评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对特困户、五保户人员因经济困难无法住院的,可先垫支门坎费,出院后再按规定从解决的救助金中扣回。 _、救助标准。对住院治疗的,最少不低于___元、最多不高于____元。对应交纳参加城乡新型合作医疗缴费的特困户、五保户,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五保供养经费的管理 (一)五保对象 本办法中的农村五保户,是指农村居民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_、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_、无劳动能力的; _、无生活来源的。 (二)供养标准和资金来源 _、五保供养标准:全县农村五保户执行统一供养标准,即集中供养每人每年____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____元。 _、五保供养金实行市级财政统筹,市民政局统管。每年年初,由市民政局核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人数后,根据当年供养标准测算所需供养经费报市财政局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三)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_、农村五保供养金按月发放。 _、五保金拨付方式:五保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社保资金专户。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将五保供养金打入五保户的个人账户和农村敬老院账户。 第十三条农村贫困户燃煤补助金、茅危房改造补助金等临时性救济款物的发放。 _、 必须按照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和时限执行落实到户。 _、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办理。 第四章 账务及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民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 市级下拨乡镇的民政专项资金(除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资金外),一律进入乡镇财政所社保资金账户,乡镇财政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发放。各乡镇财政所必须加强对民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乡财市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府办发[____]__号)文件的规定:凡下拨到各乡镇的民政资金,由市民政局、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审定发放对象,各乡镇财政所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区别情况采 ……(未完,全文共4325字,当前只显示24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上一篇: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下一篇: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细则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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