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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政局行政审批责任及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行政审批过错行为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行为人责任
  _.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地点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禁违法、违纪审批。
  _.如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将应具备的资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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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人员具体经办的审批事项实施监督。局分管领导对审批责任股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局纪检组受理社会公众、申办对象对审批部门或行为人违反审批制度的投诉,并负责核实处理和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真名投诉的,必须及时答复并严格b_m。
  三、行政审批责任的追究
  (一)股室责任的追究
  _.未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责令整改,并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_.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的,或内部没有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的,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多次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股室领导责任的追究
  _.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_.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玩忽职守,违规审批,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_.未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申办对象投诉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给申办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行政审批行为人责任的追究
  _.未履行审批职责或未按规 ……(未完,全文共1218字,当前只显示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行政审批责任及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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