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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授课资料3 |
(_)证据的审查认定 __号令第__条规定“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就必然要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审查证据是对调查收集到的各种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和认定,以确定是否符合证据的采信标准,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具体包括判断认定各种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是否具有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能否根据这些证据定案。 _审查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即审查证据“三性”。一是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调查收集和出证人资格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笔录修改是否确认),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二是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三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能证明什么和对证明案件事实有没有实质性意义;四是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排除规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某省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要注意的是:从理论讲,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认定是分开的,调查收集在前,审查认定在后;但实践中,调查收集的过程,也是审查的过程,尤其是办案机构,法制机构是严格按照分开操作的。 (_)证明标准 是指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利用证据证明违法案件事实和行政处罚程序事实要达到的程度。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证据法,对证明标准无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在探讨,这也是困扰我们执法的一大难题,即如何判断证据充分,特别是当一个行政决定用于制裁一个违法者,它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但行政实践没有那么理想:证据可能已灭失,也可能过于隐蔽,还有其他一些取证上的困难,行政机关无法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有时证据充分而不确实,有时证据确实而不充分,有时既不确实也不充分,即使只是要求主要证据确实充分,也仍然可能做不到,但行政机关必须处理,这就迫切要求制定证明标准。 _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共同遵守的准则,《行政处罚法》第_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法律上的决定都不能离开事实基础,那么,“事实”是指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传统观点认为是指客观事实,但现在争议很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__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法律事实,但不一定是客观事实,因为客观现实与据以作出一个法律决定的“事实”根据并不完全是同一个东西,甚至在本质上不是同一个东西,据以作出一个行政决定的事实是证据事实(包括证明现存事实的证据),但由于证据制度的局限性,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相反的足够的证据,甚至永远无法知道这一事实是否虚假,还有可能两个程序产生两个事实,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认定的违法事实,复议或诉讼机关予以改变又认定了另一个事实。尽管如此,以证据制度为重要内容的行政程序肯定了符合证据证明要求的行政决定的正当性,行政机关必须强化证据意识,依法穷尽手段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因为:证据,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手段,对于认识过去的事实来说,证据是唯一的手段,虽然证据并不绝对可靠,物证、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几乎全部都可以伪造,但人类如果放弃这些证明、认识手段,人类将变成没有眼睛、没有耳朵、几乎完全无法认识世界、更不能自我发展的怪物、废物。人类只能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完善证据手段和制度来提高和发展认识世界的能力。当然,无论如何发展,从远古的神明裁判(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当事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败诉的原始审判方式,简称神判。大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通过现象认定为神的授意,神明裁判用各种方法考验当事人,通常有水、火的考验。例如把被告人捆起来投入水中,淹死为有罪,没有淹死为无罪等),到中世纪的形式证据制度(纠问式,所谓纠问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是封建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法官地位极其强大,处于主导地位,既可举证,也可认证,集起诉权和审判权于一身,既执行审判的职能,又执行控诉的职能。被告人只有被审问的义务,没有反驳控诉、进行辩护的权利。在这种诉讼模式下,拷问(既刑讯逼供)是非常普遍的审讯方式。),再到现代证据制度,证据的缺陷都是始终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证明标准中讲。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从字面上看,“诉”﹦“言”+“斥”,可以指提出或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讼”﹦“言”+“公”,可以指将彼此间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以求在公共权力机构就彼此间争辩、纠纷等的是非曲直,并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断)。 _证明标准的种类。证明 ……(未完,全文共4732字,当前只显示26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授课资料3) 上一篇: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试题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4 下一篇:2010年“消费与服务”主题年主题解读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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