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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依法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稽查职业风险,指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不当的职务行为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或伤害。这些不利影响和伤害可能来自于执法过程本身,也可能来自于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作为稽查执法行为的一部分,稽查职业风险不应该成为广大稽查干部依法行政的障碍,但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者的保障条款,加强行政监督和职业教育,把稽查风险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一、稽查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和具体表现
  从国家法律规定和稽查实践来看,稽查职业风险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未按国家规定履行保护检查对象的法定权利。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行为予以了一定规范和限制。主要包括方面的内容:执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税秘密、稽查执法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向纳税人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件、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以上权益,就会形成职业风险。出现此类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稽查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没有充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举动。
  (二)稽查执法质量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的检查中未能发现其全部涉税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取得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全面;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或偏颇;未按法律规定对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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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几年来,根据我市稽查工作实践和发展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税务稽查业务工作流程》、《税务稽查执法达标标准》、《税务稽查选案暂行办法》《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操作细则》等工作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的整体要求、关键环节、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如《税务稽查业务工作流程》对稽查工作的整体目标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时限进行了规范和要求。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操作细则》则把稽查执法中最敏感的取证审理环节工作进行了规范,一一列入不同类型案件所需要的书证、物证、辅证材料的名称,同时分别就各种证据材料的取得方式、取得标准、注意事项都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要求,有效防止了检查人员可能会出现的细节性执法过错的发生。通过这些制度把稽查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细化、量化,使广大稽查人员的主要执行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源头上避免了稽查职业风险的产生和蔓延。
  (三)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和职业风险判断能力。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一切稽查工作的根本,也是防范大稽查职业风险最有效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坚持“分别层次、注重实效,考训结合、骨干优先”的思路组织开展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稽查局向市局上报重点培训计划,同时明确全系统的基础培训学习内容;2006年以来,在市局支持下把所有基层局主管局长、稽查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到扬州税院参加为期20天的综合培训,增强了稽查系统决策科学性和决策执行能力;2007年4月组织进行了全市稽查系统业务摸底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监考,重点考核稽查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效激发了广大稽查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以“以查代训”的形式组织了房地产业稽查实务培训,培养了40名“小教员”。同时将相关资料编印成册,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检查工作;在总局、省局组织的稽查业务培训时,坚持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这些业务骨干通过上级单位的反复培训,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处主力。稽查人员职业技能的提高,一方面促进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同志们对工作中潜在职业风险的判断和规避能力,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了职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制度的作用,抵御稽查职业风险。作为一个执法系统,系统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应该在抵御职业风险中发挥作用。几年来我们在坚持实施正常系统业务管理和督导的基础上,着力发挥督查督办制度的作用。除省市局督办的案件外,及时将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查处阻力大的案件提交省市局,申请督办,对不法纳税人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增强查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随时掌握基层单位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受到外部影响和干预的案件,以市稽查局的名义下文督办,帮助基层局加大工作力度,排除各种非正常干扰;根据工作需要拓展督办工作内涵,选派市稽查局业务能手直接参与到基层单位部分案件的查处工作之中,一方面充实稽查力量,一方面增强威慑力。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督查督办制度在抵御稽查职业风险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五)深入开展案件复查,把稽查职业风险化解在系统管理范围之内。把案件复查作为系统管理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结果作为评判稽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制定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制度》,按照不低于查结案件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案卷复查,按照不低于查结案件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实地复查。在复查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工作形式:市稽查局专职复查人员负责日常复查;集中县区局专兼职复查人员进行交叉复查;组织系统内业务精英进行集中实地复查等。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复查案件270件,实地复查57户,复查出税款164万元,及时纠正了部分案件检查不全面、定性不准确、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关于今后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执法标准的不断提高,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将更为复杂、更为隐蔽。依法防范稽查职业风险,将成为今后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我市稽查工作实践看,今后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引导广大稽查人员明确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作为一种职业衍生品,稽查职业风险自有税务稽查职业之日起就客观存在,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并没有引起应用的重视。对稽查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社会上多是简单地归为“不正之风”、“执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作为当事人的稽查部门和稽查人员,也多认为是个别人“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而没有从更深的理论层次探究问题发生的多种复杂因素。现实中,多数稽查人员根本没有认识到所从事职业其实有着多种潜在的危险性,更没有考虑到不当执法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因此,教育引导广大稽查人员认识职业风险、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是做好防范工作的第一步。
  (二)持续开展对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课题研究。从现实看,国内税务 ……(未完,全文共4821字,当前只显示26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依法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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