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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关于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的思考 |
早教是早期教育的简称,是指孩子在0-6岁这个阶段,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为孩子多元智能和健康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早教市场鱼龙混杂,监管主体不明,持续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现就早教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监管对策探讨如下。 一、早教班的主要办学模式 早教班的办学模式五花八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由教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早教中心(园);二是附设在常规幼儿园的早教班;三是通过教育部门审批的,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的专业化早教机构;四是经过工商登记,由早教公司主办的早教班或亲子班;五是由婴幼儿产品公司主办的,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不单独收费的,外聘专家授课的早教课程。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教师资质参差不齐 因为没有标准可循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早教机构的教师资质参差不齐,良莠不齐,高低不一。现有的早教从业人员大多从幼师转行,有些未经过专业培训,有些仅仅受过短期的育婴师培训,对于幼儿教育并没有很好的认识和实践经验,师资力量整体薄弱。 (四)课程内容随意编制 国家目前还没有对0~3岁婴幼儿的课程指导纲要和相配套的课程实施方案,仅有个别省市和相关机构对此有过类似的规定。如全国妇联1982年曾颁布过《0~3岁教养大纲》,上海市2004年编制过《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东莞市2010市颁布《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所有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机构、早教机构都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方可正式招生,而教育部门将对此监管。这些为早教机构编制课程提供了依据,但有的早教机构根本不了解以上文本,有些甚至有意逃避相关规定,故意视而不见,随意编制课程;更有部分早教机构设课只为投家长所好,揠苗助长,甚至违背了孩子成长的正常规律。 (五)教育场所隐患较多 一般而言,教育局举办的早教中心和大的连锁早教机构比较符合卫生、安全、教育等要求,而社会力量创办的早教机构存在场所不符合专业标准,卫生、安全不合格等不同程度的隐患。 (六)广告宣传夸大虚假 大多数早教机构为了吸引注意,胡乱夸大宣传,打的是“全球”、“第一”之类的旗号,广告用语中大量使用“国内外顶尖专家团队、专业导师的指导和专业的教育咨询、最佳早教课程”等用语。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名牌和第一并没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完全是自吹自擂。 三、规范早教市场的对策 (一)提前介入,减少隐患 虽然存在法律法规缺位和客观条件限制,但工商部门对于早教行业并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完全可以发挥职责,积极介入:鼓励企业、社区等多种模式办学;对于教育咨询之类的登记注册,要严格审查是否有早教之类的内容;如有,则应该要求办理相关的资质,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规范早教行业。 (二)加强协作,提升标准 在早教市场的监管中,应该多部门联合,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各施其职、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工商部门尤其应该加强和教育、卫生、安监、消防、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参考《东莞市教 ……(未完,全文共2294字,当前只显示13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关于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的思考) 上一篇:特区工商部门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对策 下一篇:工商局关于运用区域品牌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考 相关栏目:工商 幼儿园 六一儿童节专题 商场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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