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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务信息查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省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查询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室或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政务信息查询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密切配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信息查询: (一)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询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归档规范性文件; (二)通过“_____”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或“_____”电话专线查询; (三)通过××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查询; (四)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查询; (五)通过注册大厅电子信息屏、触摸屏、信息公告栏查询; (六)其他方式。 第六条 已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的企业登记书式材料、规范性文件查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_____”政务信息专线转接的查询事项,由_____指挥中心负责回复或解答。_____指挥中心不能当场回复或解答的,由_____指挥中心联动相关部门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业务部门应指定一名熟悉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_____”或“_____”专线转接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公众查询事项。如不能即时解答和回复的各部门应在_个工作日内拟定回复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申请查询人回复并将处理情况反馈_____指挥中心。 第八条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查询的应在_个工作日内回复,不属于依申请查询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不属于工商业务范围的应告知其他查询方式。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查询服务时间按收到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依申请查询的办理程序: (一)依申请查询的受理部门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二)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查询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室受理,并根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查询的内容、事项直接分配给相关部门办理,并按查询人的要求方式回复,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申请查询的对应方式回复,完成情况反馈办公室。 第十条 涉及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批量数 ……(未完,全文共2011字,当前只显示12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上一篇: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下一篇:工商局干部工作实绩公示制度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信息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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