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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高效、快捷、便利的办理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资格确认,受企业委托办理本网站企业各项有关工商事宜,并负责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沟通联系的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凡××市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愿申报1名企业工商联络员(大企业和较大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自愿申报2名),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级企业登记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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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情况,推荐申报企业工商联络员。
  (三)各直属局、派出分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工商联络员按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论是否予以确认,都要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企业。
  (四)市局注册分局要将确认的企业工商联络员名单及变动等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的直属局和派出分局。对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直属局、派出分局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各基层工商所(分局)应及时掌握辖区企业工商联络员名单及变动情况,以便实行属地监管和开展相关服务。
  第八条 企业工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遵守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二)承担本企业委托的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商标注册、广告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申办和有关消费投诉处理等事项。
  (三)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信用分类监管。及时制止企业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四)及时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困难与问题。
  (五)及时反映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 企业工商联络员享有的权利:
  (一)免费查询所在企业的登记注册档案和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以及有关业务培训;
  (二)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事项,优先享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跟踪服务;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企业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解除、撤销其资格:
  (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
  (二)有参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弄虚作假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三)其他不宜再担任企业工商联络员的行为。
  第十一条 应保持企业工商联络员任职的相对稳定。企业工商联络员因工作调动或被解除、撤销企业工商联络员资格的,企业可另行推荐,重新申报企业工商联络员,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建立对接沟通机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机构)和属地监管工商局及其工商所(分局)要主动与企业工商联络员对接沟通。各登记窗口以及监管岗位要建立和应用企业工商联络员电子名册查询系统,并且热情、耐心、优质、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企业工商联络员也应主动与相关的企业登记机关(机构)和属地监管工商局及其工商所(分局 ……(未完,全文共2249字,当前只显示13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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