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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全市工商系统的基建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归各级部门,同时受上级工商机关的监督。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检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各股室需增添或更新政府采购目录项目以内的办公用具,应在财务编制年度预算前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交财装股统一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见当年采购目录。
  标准:1、单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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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品、办公用具等;
  (七)其他资产。指本《规定》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购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计价(购置车辆附加税计入价值);
  (二)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计价;
  (三)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或参照同类物品价格入帐;
  (四)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计价。房屋和建筑物局部拆除的其价值按拆除部分的原值调减;
  (五)经批准调出(抵账)、变卖、损失和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批准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八条资产租赁收入管理。各类资产出租、出借要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策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省级财政正在增补该项收入代码),现行租赁收入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税金,其余部分作为市局机构经费来源,纳入市局供给经费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核销:
  (一)各部门发生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现象应由该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其理由和原因,并附有知情人员情况说明,送交办公室。经监察室、办公室、财装部门鉴定核实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过失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丢失、被盗、损坏等),由财产使用部门和当事人写明详情,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报监察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根据情节按现行价格一定的比例赔偿(车辆管理从其专项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及核销由于应当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审批,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项工作由办公室落实。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清查。清查人员由纪检监察、财装、办公室联合组成,资产使用部门配合进行。
  固定资产清查方法:日常清查采用帐卡核对法,每年一次。年终采取实地盘点法,对清查结果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盘点报告书,注明升、损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十一条全市系统的基本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限额审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项目、标准及审批: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线铺设、维修、购买、新建、重建、扩建、开发、联建、装潢等项目。基本建设规模价值在50万元以内,报市工商局批复,并转报省局备案;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必须报省工商局批复;自筹项目资金达预算的80%。
  第十三条呈批资料: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呈批表、本级请示、上级批复、征地申请批复(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勘查报告、勘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建筑物平面和效果图等。
  第十四条申报时间:当年十月份前申报次年基建项目,经上级批复后,属省级经费项目由省级财政直拨基建经费至批复单位,再按规定属地办理其他手续,获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计划规模 ……(未完,全文共2847字,当前只显示17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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