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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2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自检自查报告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2年度综合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抓好2012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落实,并对照考核项目逐项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政管理 (一)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分解到乡(镇),确保市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3万公顷。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体系,提高基本农田动态监管能力,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强化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查处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二)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圆满完成旧县镇高堡村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项目区总面积7302.6亩,总投资566.03万元,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验收入库指标共2887.65亩。其中:入县级库2020.65亩。二是大庄乡民村等(3)个村二调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通过终验。该项目建设规模5889.3亩,总投资109.12万元。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验收入库指标共1868.85亩。其中:入县级库1307.85亩。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00亩,以上2个项目入库指标3328.5亩;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各项规费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认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和按预算拨款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进一步减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成本。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积极提供用地服务,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截止10月底,我县已供地14宗,面积是301.3515亩。其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有7宗,面积为175.86亩;以划拨方式供地7宗,面积125.4915亩。目前正在组织拍卖出让3宗,面积为105.8895亩。 (三)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前提下,我局组织推进旧县镇农民服务中心、民族民俗文化广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开展。该项目由旧县镇原老政府、九龙红砖厂两个拆旧区和旧县镇农民服务中心、民族民俗文化广场两个建新地块组成。项目拆旧区面积106.809亩,建新区面积106.5735亩,通过对拆旧区的整治,预计可新增农用地106.809亩,新增耕地 93.738亩,项目总投资为146.5419万元。该项目已获得省厅批准。 (四)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矿村共建工作。全县共签订矿村共建协议3份,并按照协议内容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落实扶持政策。 (五)做好废弃国有建设用地利用工作。按照马龙县纳章镇石龙矿区工矿废弃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完成了原中安监狱石龙矿区国有废弃工矿用地,整治面积308.55亩,其中新增耕地面积166.35亩。 (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选址,项目均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设置。 四、民生保障 (一)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依法测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时兑付征地补偿费,从未出现拖欠补偿费和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的群众上访,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连续5年实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零上访。 (二)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政府(马政复〔2012〕2号)文件批准,从县财政预算经费8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包片负责制。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7个,其中,滑坡43个、泥石流8个、地面塌陷2个、崩塌2个、地裂缝2个,并按照包片负责制的要求,要求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对各自负责的隐患点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较为突出的灾点,目前已发放明白卡84余份,地质灾害防治函382份,下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26万元,用于人员监测经费和购买监测设备。 (四)积极组织开展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组织完成大庄乡中学崩塌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53万元,工程施工部分已全部建设完成,目前正在组织验收中。 (五)规范征地程序,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在具体征地工作中,我们坚决执行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通过拓宽征地安置途径,确保农民长远生计。通过健全公示、公告、听证等征地程序,切实维护农民的意愿和权利。通过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防止拖欠、截留和挪用,土地补偿费按财务“双代管”制度,统一存入村小组专户;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直接支付给所有者。截止当前,共征收集体土地981.03亩,兑现征地补偿款2176万元。拆迁面积4010平方米,兑现补偿款186万元。 (六)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有利于解决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城市化进程中因失地而带来的问题着手,我们在以货币安置为主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安置形式:一是居住用地安置。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征地农户的宅基地按统一规划的原则,以村小组为单位统一安置,但每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每宗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具体标准和方法由村组制定公布实施);安置农民的新区建设,由县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规划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土地审批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报批,农户承担征地成本费用、土地报批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及各种税费等。安置用地占用水田的控制在85元/平方米以内,安置用地占用旱地的控制在75元/平方米以内。土地审批费,县级规费全额减免,上缴中央、省、市的费用由村民小组统一垫支。二是产业用地安置。根据国务院[2004]19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云发[2005]8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按总征地面积的5%预留给被征地村组作为产业用地,宅基地与产业用地预留总面积不得超过总征地面积的15%;产业用地安置由县建设部门按城市功能规划,规划费用由村组承担;土地审批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报批,土地审批费涉及的县级规费全额减免,上缴中央、省、市的费用由村民小组承担。开发建设和经营事宜,由镇、村、组具体研究确定。三是养老保险补助安置。征地农民符合参加购买养老保险的年满16-59周岁的农民需要购买养老保险,由村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县政府出资5%、村民小组出资15%、农民个人出资80%的比例购买养老保险。农民个人上缴部分及村组上缴补助部分存入专户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具体保险金额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政策研究和选择,并负责管理。对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政府和集体出资部分不得享受。 五、基础工作 (一)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率先通过省级验收,“二调”新增耕地被省厅首家评审认定,成为全省试点县,新增耕地面积16.8万亩,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打下了坚实基础;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今年我局积极与专业队紧密配合,主动与省厅修编办沟通衔接,修改完善县乡规划图、编制县级规划文本及说明、编制乡级规划文本及说明,已通过县、市 ……(未完,全文共6544字,当前只显示31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2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自检自查报告) 上一篇:畜牧兽医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安排 下一篇:区编委办主任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国土 管理 规章制度 剖析整改 思想汇报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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