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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保证五保供养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五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资金规范化管理,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局党组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是否有效落实给予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农村五保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对2011年农村五保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五保供养概况 2011年末,全县共有五保户1575户1623人,拨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56万元,发放256万元,(其中上级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五保供养资金筹集及使用 县财政严格按照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按照实际情况安排资金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及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程序下拨;配套预算资金积极督促县财政局足额筹备;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虚列预算、列而不支等违纪现象,坚决防止在五保供养资金筹集、拨付环节发生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四、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管理 五保供养资金管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资金由民政局审批后将发放表报财政局,财政局从资金专户转入银行代发专户,再从代发专户按发放表转入个人账户。环环紧扣的发放程序根除了资金发放环节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五保供养标准较低。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有关资金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08】12号)第三项: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规定,我县自2008年1月至今,执行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今年5月30日,市民政局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管工作全面发展的通知》(【2011】48号),通知规定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人/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政 ……(未完,全文共1815字,当前只显示10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上一篇:信访办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下一篇:“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督查 剖析整改 思想汇报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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