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
标题:论文:公共领域、社会资本与市民社会 |
论文:公共领域、社会资本与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亦称公民社会,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社会中各个个人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它通常只有把政_家当做自己的参照系时才有意义(俞可平,2003:196)。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1972:41-4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既是与政_家相独立的社会结构,又是建构政_家与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基础。 一 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欧洲最早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在这两各地方普遍维持着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文明,并且在这种理想城市中,产生了_民。他们一方面是特定城市国家的市民,是属于谋求自身利益的私人,另一方面,他们是特定国家的公民,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国家,是一个“公人”,必须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公益(袁祖社,2003:14)。中世纪的城市运动使商人成为城市市民的主体,形成了与封建主的领地、城堡相区别的具有合法地位的自治性社会。在这里,城市居民以商人和手艺人为主,他们尽管出身不同,但是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都获得了同样的法律地位,即公民权(袁祖社,2003:16)。公民对城市事务的参与首先是通过行会和兄弟会等市民自治组织和机构,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目的。市政议会的权利来自公民_,并受到市民大会的监督。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同政府的分离,而且表现在“它对政府,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参与。但是,中世纪城市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特别是到了同业公会时期,这种排他性严重违反了现代民主精神(袁祖社,2003:19)。近代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公元18世纪到19世纪。在战胜各种市场经济发展的危机过程中,人们开始对社会秩序的原则进行反思,开始越来越把视角转向社会内部,从社会自身的运作来解释社会秩序的存在(亚当•塞利格曼,1992,转引自亚历山大、邓正来2002:51)。近代市民社会开始逐渐独立于政_家,反对专制制度,明确地划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洛克(Locke)关于社会的最基本的假设是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但并不是象霍布斯(T.Hobbes)所描述的一片灾难,而是和平的、善意的和安全的。但是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依旧存在缺陷,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按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公允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于是,为了克服上述缺陷,人们互相协议,自愿将一部分自然权利赋予国家,“这便是立法和行_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可见,在洛克看来,国家的职能并不是要替代自然状态,毋宁说是社会的一个工具,其目的是要将自然状态所隐含的_和平等予以具体的实现。如果国家违背契约,侵犯了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凭借恢复其自然_的权利则可以_其统治”(邓正来,2002:32)。由此,洛克提出了社会先于国家而在的观点,认为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致某种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邓正来,2002:32)。潘恩(Thomas Paine)是将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思想发挥至极端的思想代表,他认为社会产生于人们的欲望,因为单独的个人无法满足生活的需要,于是人们就自然地结合成了社会,社会是个人天赋权利的集合载体,“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潘恩还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认为“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因而人民是权力的源泉,其中包括消灭一切他们认为不适合的政体、创立法治和“组织我们自己政府”的权利(邓正来,2002:33)。潘恩的观点虽然比较极端,但是他最为明确地界分了社会与国家。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发展了由自然秩序中引申出来的经济_主义观,以个人主义为其“天赋_经济制度”的基础,认为既然个人是他本人利益最好的明断者,那么明智的做法当然就是让每一个人在经济活动领域中抉择自己的道路,即所谓的“看不见的手”(邓正来,2002:86)。 可见,洛克的观点是从维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_的侵犯,从保护公民的天赋人权和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的,从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可以制衡国家的权力。 (二)黑格尔关于国家高于社会的框架 黑格尔(G.W.F.Hegel)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了学理上的区分,认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和国家的中间地带,它不再是只与野蛮或不安全的自然状态相对的概念,更准确地说,是同时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的概念(邓正来,2002:37)。黑格尔承继并明确了政治_主义和经济_主义的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在的观点,不再透过政治结构来界定社会,而是透过市场这一具有高度自律性的体系来规定社会。另一方面,市场规定性决定了市民社会中所有具有外在价值的东西都被认为可以通过契约并按照契约性规则进行交换和让渡,在这个过程中,满足彼此的需求,产生新的社会纽带。这实际上是分析了市民社会得以存在的经济目的性(邓正来,2002:38)。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虽然因拥有其自身规律而区别或独立于国家,但是,由于这种规律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盲目导向和机械导向,所以,市民社会各个部分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必然的和谐。所以,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自我消弱的趋势,其根本要害在于市民社会本身无力克服自身的溃跨,亦无力消除其自身内部的利益冲突。如果市民社会要维护其“市民性”,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融合进一个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所以,黑格尔提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邓正来,2002:39-40)。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完成了市民社会与政_家的学理上的分野(邓正来,2002:40),这标志着市民社会两种理论架构的真正确立。 洛克和黑格尔的理论架构都是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的,这两种理路作为学理上的分野看似对立,但实际上都是在关注市民社会得以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洛克的理论是建立在政治_主义的基础之上,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看成是对立的、相互制约的两个主体,其中,国家只是公民意志的体现,市民社会更多的是契约性原则发展的自组织形态;而按照黑格尔的理论,也承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但是国家应该主宰市民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只能在国家的权力和意志下运作。 (三)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思想 马克思(Karl Marx)的市民社会理论指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转引自袁祖社,2003:38)。马克思是把“市民社会”当做人与人之间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涉及人的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来研究的。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_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转引自袁祖社,2003:37)。在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观点,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马克思还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从最终意义上说,政_家将统一于市民社会(转引自袁祖社,2003:38)。袁祖社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概括为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政_家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政_家。在马克思看来,政_家的公民首先是市民社会中活生生的个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是政_家的自然基础,是政_家发展的原动力;第二,市民社会的成员与政_家的成员是同一个人。前者是带有自我利益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而后者作为政_家的公民则是抽象的、人为的、虚幻的人,所以说“不是身为国家公民的人,而是身为社会的人,才是本来的人,真正的人”;第三,马克思指出了政治制度发展的动力,认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市民社会从政_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争脱出来的时候,代议制民主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这种分离体现了三种意义;(1)从等级制转变为代表制,使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的地位;(2)它使权力的分离成为必要。市民社会必须通过立法权的机关来参与政_家的事务,政_家要通过执行权的机关来干预市民社会的事务;(3)它确立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原则。所谓人权,正是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个人的各项权利(_、平等、财产、安全等)。所谓公民权,则是作为政_家成员的个人的权利即参与政治共同体的权利;第四,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随着阶级利益之分化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产生了政_家和市民社会,随着阶级社会的消失,政_家和市民社会也将一道消失。所以,从最终意义上说,政_家将统一于市民社会(袁祖社,2003:38-41) 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看出,他是从历史的范畴,始终站在现实历史和社会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来阐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洛克与黑格尔所关注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本身的对立关系 ……(未完,全文共16738字,当前只显示40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公共领域、社会资本与市民社会) 上一篇:非强制行政行为----现代行政法学的新范畴 下一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公关 大学生 社会实践 |
|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