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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编制外用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路北区编制外用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解决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路北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保障协助员、社区工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安巡控人员、法检辅警、书记员等财政拨款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为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管理。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擅自招收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录用、补充、交流、各种福利待遇的调整以及辞职、辞退等工作,各单位一律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劳局,汇总后由编委办备案。

第四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3年。编制外用工人员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行终止。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重新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实行半年及年终两次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实行“一次否决”,一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章 编制外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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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各单位要上报组织部或人劳局,组织部和人劳局将根据所查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因私事需要请事假时,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交单位领导,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无正当理由逾假者,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并将情况上报组织部或人劳局。

    第十七条 无论以任何手段涂改或索取证明骗取假期者,经调查属实后,其休假期间均按旷工处理,已发工资扣回,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人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假期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第十九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的正常产假为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

    第二十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一般要在本年度内安排,一次性使用,跨年度作废。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或累计有薪事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假时间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因酒误事,接人待事要诚恳热情,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热心帮助群众,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上访隐患,如有违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结果及时报组织部或人劳局,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对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要以其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20%、20%、15%、35%、10%。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一般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部和人劳局将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各单位,对编制外用工人员考核情况进行考察。

    (一)平时考核

    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平时考核主要采取周记实或月记录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人将自己完成工作目标、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及其它有关内容(如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出勤、缺勤情况等)进行记载,并如实填入《平时考核记录手册》(式样另发)。

    (二)半年考核

    半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7月初进行。

    各单位在进行半年考核时,可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人员、具体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编制外用工人员代表组成。编制外用工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根据半年考核模式进行。主要是对全年工作的一个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第二十五条 半年及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动员部署。召开本单位全体编制外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明确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根据本岗位的职责任务要求撰写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述职、总结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足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或总结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范围主要是在本系统编制外用工人员之间进行,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被考核人的测评情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交单位领导审定。

    (五)单位领导审定。单位领导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六)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如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未完,全文共4574字,当前只显示25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编制外用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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