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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把手工作手册 |
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把手工作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领导要求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刘云山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赵克志同志《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周建琨同志《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张本强同志《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第二部分 活动抓手 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手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手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手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把手主要任务 第四部分 政策文件 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一把手作用的通知(黔群组发〔2014〕10号) 第五部分 相关制度规定 作风纪律方面 行为规范方面 廉政纪律方面 第六部分 基本常识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常识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60问 第七部分 提问清单 县级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提问清单 县直属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提问清单 乡(镇、街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提问清单 村(社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提问清单 第一部分 领导要求 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要手上,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节选自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状况、作风状况关键看一把手。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取得好的成效,就在于强化了一把手的责任,发挥了一把手的作用。我们强调用好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抓好一把手、让一把手来抓,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 ——节选自刘云山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必须坚持领导带头示范,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亲自抓、统筹抓,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具体抓、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节选自赵克志同志《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作为责任主体要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有力的组织领导格局。活动过程中,要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勤政为民,带头推动发展。 ——节选自周建琨同志《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一把手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又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执行者,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剖析查摆问题。 ——节选自张本强同志《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第二部分 活动抓手 省委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手: “六强六创”,即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本质要求,加强惠民生,创新实现群众利益的举措;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前提环节,加强察民情,创新夯实联系群众的基础;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有力支撑,加强保民安,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的方式;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紧迫任务,加强化民怨,创新群众满意作风的建设;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关键所在,加强汇民力,创新点燃群众激情的方法;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聚民心,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市委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手: “一切要为人民打算、一切要为小康苦干”。“一切要为人民打算”就是坚持以民为根,把保持同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作为第一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第一需要,坚持以民为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切要为小康苦干”就是围绕同步小康战略,在苦干中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014年2月18日 作风纪律方面 一、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贵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省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群众商量解决问题。实行抓点、跑面、指导工作相结合,在调研中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把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六)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八)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九)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十)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三、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四、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处理的规定 (一)对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工作作风问题的,应予以处理: 1.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省内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高标准接待; 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违反规定超标准购买、更新、装饰或使用公务用车。 2._散漫、松垮拖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 上班时间参与打麻将、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3.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而不告知、应办理而不办理,或不按程序、时限等要求办理;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等,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处置不当;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等,不按要求上报或瞒报 4.形式主义、落实不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检查、调研、会议等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 在接受上级单位和领导调研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 对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任务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5.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工作质量差、效率低,影响部门、单位重要任务的完成; 工作不细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6.漠视群众、脱离群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对群众举报该受理而不受理、合理诉求该解决而不解决;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导致矛盾激化、群众不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7.存在其他工作作风方面问题需要予以处理的。 (二)处理的方式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行为规范方面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_、_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廉政纪律方面 一、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六、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七、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六部分 基本常识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常识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一)主要内容:为民务实清廉 (二)重点对象:乡科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切入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四)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五)突出:作风建设 (六)总载体:以“忠实务实实干兴省,同心同苦同步小康”(简称“三实三同”)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一)主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坚持以人为人、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紧紧围绕扶贫、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低保、就业、交通、饮水、文化等问题,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建成一个不含水分、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 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未完,全文共33524字,当前只显示80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把手工作手册) 上一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下一篇:在电子商务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辞 相关栏目:七一党建专题 党章 群众团体 教育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创建活动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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