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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工程学院内部控制规范 | ||
河南工程学院内部控制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_。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重点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对同一经济事项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学校内部控制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 第六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由校长负责。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七条 学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的日常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归口管理。根据业务性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采取主管领导牵头的方式,对相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预算管理贯穿经济活动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制度设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参与。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制,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大经济活动实行集体决策机制。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依据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决策;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经济活动事项的执行与实施;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经济活动事项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维修改造等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或者定期专项审计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第四章 业务执行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为预算、决算编制执行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上报等工作。 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年度预算、决算。 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的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科学性、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明晰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年度预算批准后,由财务处分项下达职能部门;追加预算或者调整预算须经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由财务处会同监察处、审计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年度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预算编制的目标、预算执行的监控、预算完成的评价、评价结果的反馈、反馈结果的应用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设置会计核算中心与资金结算中心,实行会计核算与资金收支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项收入归口财务处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人员不得私设账户。 实行二级核算的内部单位经学校批准后可设置财务机构,单独建账,统一核算。 涉及收入的商品劳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送交学校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事业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务处对各类票据实施监管,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财务处设票据专管员,负责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学校禁止拆本使用、跳号使用或者出借、转让、代开、买卖发票和财政票据;学校严格执行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出台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权限,实行审批、执行、经办、核算、支付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三十条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每年年度末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对学校债务规模、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等融资工作做出决策,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以及采购项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采购活动的执行、管理、验收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招标文件的准备、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采购执行、采购资金支付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共同完成。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政府采购任务完成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针对采购数量、规格、品种、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中质疑投诉的受理与答复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包括采购计划、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归档。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 ……(未完,全文共6503字,当前只显示31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河南工程学院内部控制规范) 上一篇:关于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司法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教师 就业 建筑 教育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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