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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铁岭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
铁岭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水平,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铁政发[2005]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财政局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努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的财政队伍;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利益;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坚持依法理财,实行政务公开; (五)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开拓创新,廉洁高效; (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注重防治腐败_机制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第三条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36号)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领导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领导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财政局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纪检组长依照党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受局长或者副局长委托开展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领导成员的具体工作分工,由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局党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第七条 局长离开铁岭期间,由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离开铁岭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在机关主持工作的局领导代管。一般情况下,局长和常务副局长不同时离开铁岭。 第八条 市财政局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局党组决定。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发扬民主,加强交流沟通。 要充分发挥局内各单位的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二十五条 信访案件按照《信访条例》处理。对来信来访要建立登记制度,属于市财政局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属于市财政局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给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人;不得将上级机关或领导人对控告检举材料的批示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追加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本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61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财发[2010]16号)规定办理,防止追加预算的随意性。 第二十八条 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预算追加和专项资金拨付指标文件要抄送财政监督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向局党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2006年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市财发[2006]254号),保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关于发布<辽宁省财政性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举报公告>的通知》(辽财监[2002]204号),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及时查处财经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加强对局内各单位、下级财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下级财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一条 局内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执行监督决定。 第五章 规范工作布局 第三十二条 下列常规性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一)在市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 (二)依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年初人代会报告、上半年人代会报告起草工作; (三)按照规定向省财政厅、市政府提出财政运行形势的分析报告; (四)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岗位目标责任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要求等; (五)每年年底前,对本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年初确定的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局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调研课题完成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局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 (六)及时报送《月报摘要》、《季度执行分析》和《每周工作动态》。《月报摘要》内容包括当月指标分析、月度工作情况、上级近期政策要点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季度执行分析》要根据本单位、本科室、本季度基础数据进行综合、深度分析,进行预测、判断。《每周工作动态》要具体到工作。其中:《月报摘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季度执行分析》于每季度后第一周内报送至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每周工作动态》于下周二前报送至局办公室。《月报摘要》、《季度执行分析》报送前必须经分管局领导签阅。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督办并适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限定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大会、科务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会议,分别按各类组织机构的有关制度落实。 第三十七条 全市性财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部署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任务,研究重大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交流经验等。会议的规模、参加人员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办理。 第三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作会议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人员作会议记录,并按要求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三十九条 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局长、有关副局长汇报。 第二节 局党组会议 第四十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由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十二条 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第四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重大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人事任免、奖惩,机构设置、职能和编制等事宜。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对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审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措施和办法,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和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财政中长期计划、当年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预、决算报告,审核追加财力和预算执行增量财力安排情况; (四)抓好局内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五)审议局内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六)审定对局属单位和个人的奖惩以及提请上级奖惩的意见; (七)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成员; (八)决定其他涉及全局或全市财政系统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 局务会议 第四十四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党组其他成员、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十五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 第四十六条 局务会议一般就贯彻落实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及涉及全局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二)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政策、法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讨论通过以县(区)财政局名义发布的办法、规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三)听取局内各单位年初工作安排,期中工作进展,年终工作总结 ……(未完,全文共8552字,当前只显示34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铁岭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上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监督制度 下一篇:财产保险公司敬业爱岗演讲稿 相关栏目:财政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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