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闁绘劘顫夐婵囩▔鐎n厽绁版慨婵勫€濋妴澶庣疀椤愶絽绁归柡鍌滄嚀缁憋拷闁靛棌鍋撻柣鎴弮濡剟寮借箛鏇熺獥闁挎冻鎷�婵ɑ鍨崇€靛矂鎮介悢鍛娿仧濞村吋鑹鹃顕€鎮¤椤ュ懘寮婚妷锔界稄闁哄偊鎷� |
标题:乡镇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制度汇编 |
乡镇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制度汇编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审查制度、领导干部述绩述廉制度、约谈工作制度、三案三查工作制度、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古陶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试 行)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古陶镇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古陶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试行)》。 一、责任考核的对象 全镇各党(总)支部、镇辖各单位。 二、责任考核的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s_会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市、县委、镇党委、纪委有关要求是否到位。 2、落实专题研究制定本(总)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职责、任务分工是否到位。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问题执行情况。 4、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做到有案必接,件件有着落。 5、本年度是否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中心组学习计划;是否纳入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开展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是否到位。 6、组织领导并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及所管辖范围、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纪委书记在党(总)支部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执行情况; 7、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建设情况。 8、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领导干部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主要负责?si涫怠八母銮鬃浴敝葱星榭觯黄渌嘧映稍卑凑罩霸鸱止ぢ男械撤缌ㄉ柚霸鹎榭觥? 2、年度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古陶镇纪委、 古陶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古陶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规范和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保证全镇各党(总)支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镇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各党(总)支部、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组织调整。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有: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或免去职务、党纪政纪处分。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不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但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追究责任。 古陶镇廉政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促进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属拟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以下统称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廉政审查),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承办单位必须如实提供和反映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的具体情况。第四条 坚持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则。具体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b_m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等相关内容。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制的原则。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镇直各单位、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级领导干部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以及向上级机关推荐的评先评优对象由镇纪委负责审查。(二) 古陶镇内部的评先评优对象,由镇纪委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查。(三)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象的评先评优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第六条 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廉政审查内容。干部个人作风情况及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二)群众信访举报情况。(三)是否被立案调查情况。(四)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五)组织调查处理结论情况。(六)是否被问责情况。(七)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第七条 评先评优对象有信访举报的。(一)未作初步核实,但多次被举报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暂缓评先评优资格。(二)经初查核实,被反映人违纪违规情节轻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公务员(含行政机关任命人员)受到如下行政处分的。 (一)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处分影响期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的,五年内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录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评先评优资格。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一般干部职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的,该单位在表彰年限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 ?对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的廉政审查,主办单位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征求意见函送达同级。 第十条?对审查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德、勤、能、绩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组织措施述责述廉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即先述责述廉,后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第五条 工作方式采取大会集中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述责述廉对象均应接受廉洁从政测评。(一)镇领导班子成员向镇党委、镇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年度廉洁从政测评。(二)镇负责人向镇党委、镇纪委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大会报告,并接受年度廉洁从政测评,接受大会质询。(三)述责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六条 大会参加人员(一)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委成员;村主要领导及其他需要参加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述责述廉的,须报经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同意,可延期进行,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领导班子成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召开述责述廉大会。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提交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应于当年12月底前提交述责述廉报告。(二)确定报告对象。向镇党委、镇政府做大会报告的,由镇纪委按比例提出建议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并由镇纪委通知本人。(三)询问质询。作大会报告的对象述责述廉结束后,由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或其他参会人员进行现场质询,大会报告对象现场作出说明和答复,需要作出书面答复的,由大会报告对象在10日内报送镇党委、镇纪委。(四)廉政测评。质询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进行廉政测评。第八条 经镇党委、镇纪委审核,认为需要书面答复或者进行整改的,述责述廉对象应在20日内书面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情况,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第九条 结果运用(一)测评结果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二) ……(未完,全文共9017字,当前只显示36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制度汇编) 上一篇:关于推荐某同志提拔任用的报告 下一篇:卫生局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督查 烟草 规章制度 |
鏉╂柨娲栨#鏍€� | 鐠佸彞璐熸#鏍€� | 閸旂姴鍙嗛弨鎯版 | 閼辨梻閮寸粩娆撴毐 | 妫f牠銆夐惂濠氭 | 娴兼艾鎲冲▔銊ュ斀 | 濞嗐垼绻嬮幎鏇犌� | 娴狅絽鍟撻弬鍥╃彿 | 閺堫剛鐝敮顔煎И | 濮瑰洦顑欓弬瑙勭《 |
娑擃厼宕曟禍鐑樼毌閸忓崬鎷伴崶鎴掍繆閹垯楠囨稉姘跺劥ICP婢跺洦顢嶆惔蹇撳娇閿涳拷闁痉CP婢讹拷18027574閸欙拷-2 Copyright © 2002-2025 韫囶偅鏋冪純锟� 鐠囩柉顔囨担蹇旀拱缁旀瑥鐓欓崥锟�fanwy.cn 閺堫剛鐝导姘喅鐎广垺婀囬敍姘冲劖閼颁礁绗€ 娴兼艾鎲崇€广垺婀囧顔讳繆閸欏嚖绱癴anwycn 閵嗘牔鍞崘娆庣瑩閻€劌浜曟穱鈥冲娇閿涙瓙912986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QQ閿涳拷524523809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闁喚顔堥敍姝緔ouxian@126.com閵嗭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