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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核办法 |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教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员队伍,根据我校实际,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条例》(师(珠)校发〔2010〕 20号)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教职员的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逐步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 考核工作包括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单位考核按教学单位、职能单位、教辅单位进行分类考核;个人考核按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学年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学年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等学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管理岗位人员主要从政治思想品德、学识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工作量饱满程度、工作绩效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教辅岗位人员实行学年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学年考核重点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校与院(部)、馆、处、室相结合并以院(部)、馆、处、室为主的考核机制,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各学院(部/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员的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兼职工作量可冲抵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专职做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副书记,每个学院(部)限一人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在学校规定配备职数范围内的专职学生辅导员,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教师岗位(含享受教师工资待遇的非教学、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无论专兼做任何工作,不得降低,均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期间、法定产假期间等情况的工作量作相应减免。 第五章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岗位要求和职责,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对职员进行考核。考核成员由单位领导、服务对象和单位同事组成,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十六条 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期间、法定产假期间等情况的工作量作相应减免。 第六章 教辅岗位人员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教辅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其岗位职责,制定本单位教辅岗位考核测评标准及细则,对教辅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教辅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参照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正高级年科研总分值不低于60分,副高级年科研总分值不低于40分,中级年科研总分值不低于15分,初级年科研总分值不低于10分。 第十九条 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期间、法定产假期间等情况的工作量作相应减免。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单位考核 1.单位总结。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根据考核内容对单位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2.学校举行全校统一考评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单位工作总结汇报;参会人员根据各单位工作汇报和日常工作情况填写考核评议表,对各单位进行测评;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的考核评分、考评会测评结果,按单位学年考核权重表计算综合得分。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综合得分,结合日常督查、奖惩等情况对单位进行学年考核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考核 1.学年考核 (1)进行个人学年工作总结,教师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学年考核表》,职员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职员学年考核表》、教辅人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辅人员学年考核表》,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结合日常情况及个?si闹扒榭鼋锌己耍岢隹己说燃叮ㄈ耸麓Γ?br>(3)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聘期考核 (1)进行个人聘期工作总结,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聘期考核表》,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结合日常情况及个?si闹扒榭鼋锌己耍岢隹己说燃叮ㄈ耸麓Γ?br>(3)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章 考核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单位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30%的单位为A等。排名后10%或者单位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的单位为C等,其余单位为B等。 第二十三条 个人的考核等级评定分为学年考核等级评定和聘期考核等级评定两种情况。 1.学年考核的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完成工作,表现优秀者(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15%,单位考核为A者的可适当上浮至2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或酌情处理;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选,也可两年推荐1名); 良好:完成工作,表现良好,且没有违规违纪或教学事故者; 合格:完成工作,表现较好,但有轻微违规违纪或轻微教学事故;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未完成要求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社会服务等); (2)严重违规违纪或严重教学事故; (3)多次一般违规违纪或多次一般教学事故;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学年考核中科研工作量考核作为学年考核总体评价的参考项。 2.聘期考核的等级评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在保证平均学年教学工作量、社会服务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平均学年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不合格:不能满足平均学年考核要求(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 第九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单位考核结果的运用 单位考核为A的单位,学年个人考核优秀率当年可上浮5%,同时当年浮动绩效津贴标准上浮10%。单位考核为C的单位,学年个人考核优秀率当年下调5%,同时当年浮动绩效津贴标准下调10%。 第二十五条 个人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是各类评优、教职员聘期考核、职务调整与聘用、岗位等级与薪酬调整、职称评定、劳动关系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2.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职务晋升、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定、培训和薪酬调整等方面,享有优先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各单位可对其做出降级聘用、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等决定。学校也有权对其进行职务或岗位调整、降级或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学年考核结果作为浮动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于学年考核结果与浮动绩效津贴分配比例不做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自行设定浮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原则上应向优秀等次人员倾斜。 4.学年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学年考核的教职工下一学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计入校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岗位晋升。 5.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降级聘用或岗位调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人员必须依照工资确定时的相应类别进行考核,不得自行选择考核类别。 第二十七条 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聘期考核为岗位级别聘期考核;职员的聘期考核为合同聘期考核,聘期均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 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聘任合同”、“骨干教师聘任合同”或其他专门合同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该学年考核即为不合格;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应公正无私、坚持 ……(未完,全文共8026字,当前只显示32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核办法) 上一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下一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学校 大学生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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