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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以“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大”为目标,突出人才政策的实施成效,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主体
按照常高管【2014】95号文件“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扶持资金的管理职能由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履行。
二、人才项目认定
1.高新区人才项目分为创业类项目和创新类项目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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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313”培育工程要求或者具有获评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潜质的项目;
    4.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二)高新区配套扶持项目
    1. 创业型人才项目资金扶持额度,根据常熟市领军人才计划评审结果,获得A类的给予1:1,B类的给予1:0.5的资金配套额度;
    2.创新类人才项目资金扶持额度,根据苏州姑苏人才计划以上评审结果,按照1:0.5配套,总额不超过50万;
    3.配套资金与高新区自评扶持资金额度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三)其他扶持政策
    1.经认定,对创业型人才项目培育企业,提供2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用房,三年内免除租金;
    2.创业型人才项目进入中试阶段的,可提供1000平方米左右厂房,两年内免租金;毕业后留在高新区择址发展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后续政策支持;
    3.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4.经评估,可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占股不超过30%的跟进投资。
    四、人才项目扶持资金兑现
    (一)创新类项目的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上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同步配套。
    (二)创业型人才项目的扶持资金原则上分两期兑现,每期各占50%。
    1.首笔资金拨付程序
    1)高新区自评入选项目在落实工作场所、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到位后,可申领首笔资金;
    2)高新区配套扶持项目在实质性启动后,根据常熟市领军人才扶持资金拨付时间,同步配套;
    3)首笔资金拨付前,需与高新区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2.第二期资金拨付程序
    1)高新区自评入选项目首期资助拨付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参加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拨付第二期资金。
    2)高新区自评入选项目有效投入累计超过300万或累计销售超过300万元的,首期资助拨付6个月后即可提前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3)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真实性及成长性,对照项目合同指标,检查项目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等。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第二期资助的主要依据。
    4)首期资助拨付2年内,人才项目最多可申请参加2次中期检查,均未通过的,项目视同终止,并暂停享受各项人才项目政策。
    5)首期资助拨付2年内未申请中期检查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或按照市科技部门检查结果。未通过检查的,暂停享受各项人才项目政策。
    6)列入常熟市领军人才、苏州姑苏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并通过相应中期评估的,或者经申报获批国 ……(未完,全文共2173字,当前只显示13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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