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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
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环保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保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_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环保部门必须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n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主持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情况沟通、交流,通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勤政廉政方面的重要情况; (五)积极支持局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八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贯彻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实施,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推动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对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个别提醒、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 (四)参加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五)积极参加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和班子成员之间思想、工作等情况的交流、沟通; (六)严格执行信访制度,支持分管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领导班子中的非党成员,按照上述要求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所属单位的党风建设工作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责。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对本科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局党组和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本科室、本单位得到落实;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 (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办事公开和述职述廉制度,对本科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 (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遵守环保部“六项禁令”和本局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 (六)支持局党组和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信访调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组牵头组织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责任履行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本科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重要内容,并书面报告局党组和纪检组。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局纪检组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职责,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 ……(未完,全文共4301字,当前只显示23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上一篇: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三严三实”党课讲稿 下一篇: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相关栏目:环保 城建讲话 述廉报告 建筑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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