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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在实施惠农政策、资金运作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在实施惠农政策、资金运作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推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倡导转型、全面、改革、创新八字方针,保障民生民利,强基固本,国家投入三农资金总量持续加大,增加农业补贴力度,带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金融和资金互动,推进现代农业,推行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政策,在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粮食安全、养老、医疗、住房、基础设施、土地流转、计划生育奖补、保险、种粮、养殖、日常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给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带来了实质性利益,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中,一些镇村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甚至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乡镇及村(社区)已成为新的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镇村一般干部的职务犯罪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惠农政策作用的发挥。
为如何把握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找准腐败现象脉络,做到有的放矢,攻其要害,有效遏制腐败案件发生,以此为课题,结合我镇“听群众说,请群众提,求群众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我镇对27个村,5个社区的215个村(居)民小组进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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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深入调查,完全信任,对乡镇政府执行政策情况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同时,个别村不能正确看待惠农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惠农政策的推行和惠农资金的发放看成是对农民的“施予”, 在执行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如,部分村对城乡低保、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评选工作仅仅以村组上报的人员名单为依据,不做具体调查评判;对个别惠农项目资金使用上监管不力,导致农民群众不能满意频繁上访。
    二是专门监督部门监督能力有限,效果不明显。随着镇纪委业务不断增多,和车辆配备有困难,只能通过开展定期的专项监督,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无法开展长期的专门监督。且权力有限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也直接影响着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是群众监督意识淡薄,无法形成监督合力。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个别数额较小的惠农资金往往不放心上,对这类资金的发放采取漠视的态度,如地膜良种补贴,学生食宿补贴,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等,况且部分惠农政策惠及少数人群,最常见的如低保,危旧房改造,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助学贷款等,大部分群众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且召集会议有客观困难等诸多因素,造成群众不想监督,不愿监督思想严重,难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发挥作为最直接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四是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发挥不力,由于监察委员会人员的理论水平有限,政策理解能力不足,老好人思想严重,加之农活繁忙等因素,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能很好有效地监督,况且委员会没有办公经费、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务工补贴,因此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更好的发挥。
    (四)、惠农政策落实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惠农政策的推行以“单向式”为主,对于政策推行的效果和惠农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一定的信息反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只管推行政策,却不注重对政策实施效果特别是农民群众对该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导致既不能为政策制定部门改进和修订政策提供依据,也不利于最大程度的发挥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
    在我镇27各村5个社区通过大量走访调研,究其根源,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低,拜金主义严重,群众_意识不高,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监督管理缺失等原因。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不少村组干部不懂得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工作时,便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错误地认为自己仅仅是个农民,出现经济问题最多撤职退赃了事,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法制意识淡薄,如原张磨村党支部副书记,将五保户安居工程据为己有。部分基层干部公仆意识不强,拜金主义思想严重,加之形形色色的诱惑,以致心理失衡,产生了“捞一把”的念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弱,_意识不高。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或不知道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不知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与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有恃无恐,连续作案,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我镇某扶贫专干贪污危旧房改造款一案。
    (三)、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操作不透明,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客观便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会上,就是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制度形同虚设。二是财务账目不健全,有的村级组织几个人同时管理账目,各记各的帐,还有的收入不入帐甚至暗箱操作做假账,有个别村甚至没有帐。三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有的村无会计出纳之分,有的甚至是书记主任自己管账,独断专权,自签自报。四是村级财务会计频繁更换,但多数情况下没有进行财务交接,甚至导致账目遗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五是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白条满天飞,真假难辨,缺乏严格监管。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呈现“三区现象”。一是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着“谁争取谁主管,谁争取谁所有”的错误认识,认为总是国家的钱,自己不争人家也会争的,不争白不争。二是制度上的边区,在所涉及的涉农惠农项目管理中,大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多套管理体系的现象,责任和监管不具体,不给力,往往是边缘性的、概括性的规定多,而可操作性的规定少。甚至存在着越权审批管理的现象,有些驻村组长和驻村干部串通一气,相互勾结,敛财触法。三是监督上的盲区。虽然涉农惠农资金是由乡镇财政统一支付,审计跟踪监督,但实际操作上财政只监督会计凭证的 ……(未完,全文共5040字,当前只显示24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在实施惠农政策、资金运作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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