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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调查情况汇报 |
XX县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调查情况汇报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2014)司基字3号]精神,我局于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调委会269个,有关专业联合调委会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1个;人民调解员1426人。2013年,全县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674件,调解成功659件(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52件、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偿、损害赔偿纠纷129件、土地、山林、水利纠纷260件、其它纠纷118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57.15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8件、防止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民转刑32件86人次、防止_性上访60件617人次、防止_性械斗6件124人。2014年6月10日以前,我县各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35余件,其中:复杂疑难纠纷38件;医患纠纷4件。已成功调解23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12人次,化解_性械斗4起20人次,化解_性上访3起5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4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对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部分基层单位对调解工作认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认为调解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有了纠纷找法院,发生案子有公安,没能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抓实抓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又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的权限、调解的方式、手段、调解的效力都很有限,加上当地党委政府的认识没解决,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当事人大都寄希望于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因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时还面临一定难度。 (2)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调解员绝大多数由社区、村干部担任,他们身兼多职,工作繁忙,众多调解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法律政策知识欠缺,对法律、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调解方法手段单一,较难胜任和应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新时期出现的新纠纷的调处;特别是有少部分村级调解员文化程度偏低,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难到位。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事多面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有欠缺。司法所是管理、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但大多数司法所长兼管综治、维稳工作,有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在力不从心。 (4)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随着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已成为当前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树立人民调解公信力的关键。我们对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虽然年年进行强调,并作了统一要求,但由于少数乡镇、村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对调解工作习惯于“动口不动手”和对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而导致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资料不全,更谈不上规范建档。 (五)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目前,财政在调解经费保障上普遍存在投入不足情况,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无经费、调解员工作无报酬、调解员培训无经费,资料少,专题培训少,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专业培训的深度和力度不够,调解员的素质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因此,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难吸纳懂法律、懂政策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 三、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夯实调解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由县直单位到乡镇成立人民调解综合领导小组,建立由党委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委牵头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土管、民政、农林、城建、劳动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建议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项单项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议以县政府名义每年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与乡镇、单位考核挂钩,对调解工作做得好有受过表彰的调委会及调解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调解工作做得差的单位予以批评,通过表彰激励、通报批评等奖惩制度的兑现执行,从制度上保障我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_的任务日益繁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但在实践中,经费保障问题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人民调 ……(未完,全文共4633字,当前只显示25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调查情况汇报) 上一篇:会昌县司法局在元旦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下一篇:关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司法 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思想汇报 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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