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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xx县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xx县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一)成立xx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公安、工商、城管、质监、消防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苏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管理,制止并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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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禁止在镇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如需另设存储仓库的,需在申请经营网点时一并申请,并接受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各镇人民政府、苏木出具的零售网点(仓库)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材料;
    3、零售经营、储存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经营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零售经营店面及储存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各镇人民政府、苏木提出书面申请。
    2、各镇人民政府、苏木对其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零售网点(仓库)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材料、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及对提供的办证所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县安监局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通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正并符合要求后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通知。
    4、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
    (四)县安监局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留存备查。
    (五)县安监局应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情况及时报送x尔多斯市安监局备案,并通报县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苏木。
    (六)原镇区内常年经营点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将所有烟花爆竹产品清理完毕,经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临时经营网点。
    (七)临时经营网点在经营期限以外时间不得在经营场所存储烟花爆竹,经营期限满后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在3日内将剩余的烟花爆竹交批发公司保管。
    四、加强监督,打击非法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须报县安监局复审,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换证或在原证上加盖“经复审合格”的印章后方可继续经营,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四)所有进入x县市场销售烟花爆竹制成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持x尔多斯市安监部门核发的销售准入证书,到x县安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产品必须张贴x尔多斯市安监、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标识,方可在我县市场销售经营。
    (五)所有进入x县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制成品, ……(未完,全文共3028字,当前只显示16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xx县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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